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本月24日和25日分別通過關於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議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29日簽署同意書,對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中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議案草案給予同意。
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特區立法會通過關於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議案後,須經特區行政長官同意,並由行政長官分別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曾蔭權29日簽署同意書後,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呈報有關的修訂議案草案。
曾蔭權表示,上星期,特區立法會通過了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議案,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大突破。而他就有關修訂議案草案給予正式同意,“是反映廣大市民普遍希望政制向前、邁向普選的共同願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