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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定突發事件發生4小時內要發布信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4 17:22:25  


  中評社北京7月14日電/“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在黃金時間四小時內向媒體發布新聞。”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李守進13日上午在全省貫徹實施《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廣東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目前都已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要求新聞發言人對記者採訪“零拒絕”,今年是亞運年,要大規模培訓新聞發言人。

  《廣州日報》報道,據介紹,該《條例》已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全省聘請記者在內2.5萬名基層信息員

  在新聞發布會上,各路記者圍繞突發事件採訪受阻、問責官員複出、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如何選派等熱點問題紛紛提問,省政府職能部門有關負責人一一解答。

  記者:傳染病、禽流感等重大事故一旦發生,我們曾經碰到有些地方政府沒有及時向外通報,甚至瞞報。我們記者採訪也經常遭到阻攔。省政府對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紀家琪(廣東省政府應急辦主任):一方面我們目前在全省聘請了包括新聞記者在內的2.5萬名基層信息員,第一時間收集上報突發事件的信息;另一方面按照《條例》規定,建立起信息平台體系,一旦有突發事件發生,要求逐級上報,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在兩個小時內上報省政府,敏感信息還可越級上報,此外還要求各地、各單位捕捉新聞媒體報道中相關的信息,關注境內外網站登載的苗頭性信息。對瞞報、漏報等行為可進行處罰。《條例》規定,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有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向媒體發布。某些地方政府確實存在阻攔記者採訪的事情,但有時候收到信息要核實再發布,並不是故意瞞報。像2008年冰雪災害,廣州火車站擠死了一個人,我們凌晨一時還開了個發布會。

  官員行政記過 半年後期滿可正常使用

  記者:媒體曾報道過因突發事件問責被處分又複出的官員在廣東會否出現?

  楊紹森(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的責任評估、考核已很健全。至於受處分幹部複出的個別情況確實存在,這會根據這些幹部所犯錯誤而定。如果判刑或“雙開”肯定不會再複出,但如果是行政記過,半年內不能提拔,但半年後期滿可正常使用。有些基層幹部處分過期後,安排他們到別的部門工作,這也是給幹部以出路,不違背現行組織、人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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