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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有美國綠卡 恐難引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6 17:05:39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美國司法部14日向紐約州和維吉尼亞州法院,提出民事沒收訴訟,要求法院沒收陳水扁夫婦涉嫌以賄款在美國購買的兩棟房產。有人對台美司法互助大表樂觀,認為扁家在美的大量藏金,短期內就會曝光,扁案重要人物也可能引渡回台受審。

  但是此間熟悉相關法律的專家,並不認為可以做如此的推論。專家指出,台灣與美國之間訂有司法互助協議,可以協助凍結及沒收資產。但是台灣與美國之間,並沒有引渡協定,因此不能引渡。國民黨“立委”邱毅15日表示,扁家在美置產,大都是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打點,美國沒收扁家兩棟房產後,黃芳彥被押解回台受審應指日可待。

  聯合晚報報道,而此間匿名法律專家則指出,陳水扁貪瀆疑案關鍵人物黃芳彥,獲有美國永久居留的綠卡,很難引渡。他說,連沒有美國公民及永久居留身分的台灣經濟嫌犯王又曾,都無法遣返台灣。美國政府當初只能引用移民法,短期拘留王又曾。對於擁有美國永久居留身分的黃芳彥,恐怕就更難了。

  專家並指出,美國的民事訴訟案件官司可以打很久,而且費用很高。而扁方也一定會請高明律師對應。因此他判斷,扁產沒收訴訟,司法部應該是證據充分才會提告。專家說,美國司法部是依證據及個案做決定的。他認為此案不見得會牽扯出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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