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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7月19日提訊陳水扁開移審羈押庭,決定是否續押。圖為陳水扁在監護下步下車前往高院羈押庭。 |
中評社台北7月20日電/台灣高等法院19日提訊陳水扁開移審羈押庭。陳水扁在庭上指稱何智輝涉及上億元弊案一審被重判,都沒有羈押,為自己辯護。不過,最後法院裁定將他繼續延押3個月。
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台灣高院6月11日二審判陳水扁夫婦20年,被告與特偵組事後都提上訴,高院19日將卷證送“最高法院”。因“最高法院”不就事實審開庭,三審是否要接續羈押被告,由二審合議庭開庭。
經過約2小時庭訊後,合議庭以陳水扁家瑞士資產達2242.5萬美元,雖已匯回1152萬多美元,仍有巨資可供陳水扁逃亡之用,加上扁曾任領導人,應較一般人更熟悉潛逃管道,自19日全案移審“最高法院”起,接續羈押,但全案“最高法院”審理期間,控、辯雙方仍可隨時向合議庭陳報意見。陳水扁庭訊後還押台北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