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新華每日電訊文章說,7月29日上午,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後認定:遂昌縣公安局目前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採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並向其本人賠禮道歉。(7月29日浙江在線)
在媒體曝光後,“記者被通緝”事件發展迅捷變化,刑事拘留決定迅速被撤銷,仇子明還將“收獲”賠禮道歉。而這一認定結果的給出,無疑是對遂昌公安局相關責任人此前表態的直接否定。據7月29日《南方都市報》報道,28日,遂昌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黃井洪接受採訪時表示:“公安辦理該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後會對公眾有個交代。”
撤銷無疑值得肯定。但是,當“撤銷”的結果呈現在我們面前時,很多人最大的感觸恐怕還是苦澀。還是那句最淺白的反問,如果仇子明被“抓捕”成功、事件來不及曝光,又會如何?
“廳官夫人”被打後,警察道歉說“打錯了”,這一次,遂昌縣公安局大可以自辯說“通緝錯了”。但問題顯然不是一句道歉那麼簡單:從前期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遂昌縣公安局在對仇子明進行網上通緝之前,並沒有對本人及報社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也就是說,當地公安局幾乎是在“偏聽偏信”凱恩公司一面之詞的情況下,斷然對仇子明實施了網上通緝:在通緝決定者眼裡,相關法定程序,簡直成了一紙空文。
緣何會出現這種狀況?也許凱恩集團辦公室主任的一席話,能從一個側面回答這個問題。在接受中央電視台記者採訪時,該主任表示:“因為我們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後,也是出於對我們明星企業的關愛,政府會幫我們操作很多事情。”(7月29日經濟觀察網)貌似輕鬆坦白的一句“政府會幫我們操作很多事情”,實在給我們留下了太多的遐想空間。對此,我們不妨拿新鮮事例對比──紫金礦業與當地一些官員之間或明或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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