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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業電台播政治廣告 被罰六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4 09:04:49  


明報
  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明報報道,廣管局昨裁定商台播放民建聯贊助的《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及劉慧卿贊助的報時信號廣告,屬政治廣告,違反規定,各判罰3萬元。其中廣管局指出,《十》有宣傳民建聯形象和利益的客觀效果,商台亦無明確公布節目由民建聯贊助。原定昨晚播放第16集的《十》即時腰斬,民建聯表示因仍有3集未出街,會向商台索償。

  各罰3萬 商台尊重決定

  商台副主席俞琤說,商台已發聲明指尊重及接受廣管局決定,沒有補充。停播《十》後,該節目時段將恢復播放原有節目《一切從音樂開始》。

  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強調,時至今天仍不認為《十》屬政治廣告,指節目只是宣揚關愛社區的信息,對於廣管局的裁決感到可惜,不過尊重相關決定。他說,民建聯用了約60萬元贊助節目,如今節目要腰斬,民建聯將按合約規定與商台商討索償問題。

  民建聯贊助60萬 將向商台索償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同意呼籲市民參加普選大遊行的贊助聲帶是政治廣告,但她與劉江華均認為,目前電子傳媒要經審查才可播政治廣告的做法過時,但政府卻可以賣“起錨”政治廣告,應予檢討,其中劉江華表示會在立法會信息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提出。

  對於在5月1日及8日播放首2集《十》,廣管局收到901名公眾人士投訴,大部分針對第1集,指該節目由民建聯贊助,為該黨及在節目出現的民建聯成員宣傳,而且有關贊助節目無明確公布該節目屬於贊助節目。廣管局裁決指出,商台無清楚說明節目由民建聯贊助,明顯違反了《電台節目守則》第50段的規定,節目有宣傳民建聯形象和利益的客觀效果,2集節目等同廣告,而且屬於“有政治色彩的廣告”,違反《電台廣告守則》第28段規定,未有得到廣管局批准而播放有政治色彩的廣告。

  廣管局:無說明節目屬贊助 等同廣告

  廣管局亦收到322名公眾人士投訴“普選大遊行”電台廣告,指劉慧卿在廣告內宣傳當時即將舉行的普選大遊行,具政治色彩。廣管局認為該次遊行明顯是政治活動,因本港現時無普選,故有關廣告出現“係時候普選啦”這句話,應可理解為一種希望改變現行選舉制度的呼籲,是試圖宣揚一個政治信息及帶有政治色彩的廣告。

  廣管局特別提及,留意到一位商台節目主持人在其聲音專欄中就有關廣播內容及“普選大遊行”電台廣告所發表的言論,廣管局認為該節目主持人一直任職商台管理高層,但他的言論並無提醒聽眾其個人意見與商台的正式立場有異,而商台亦無澄清。商台台長黃永曾指出,民建聯贊助的節目及籲參加遊行不屬政治廣告,並要求廣管局清楚解釋政治廣告定義。

  商台台長促解釋政治廣告定義

  曾狙擊《十》的“維園阿哥”任亮憲歡迎節目腰斬,但認為廣管局裁決太遲,但總好過無,而且罰則較以往重。不過他指出,民建聯贊助節目的費用明顯較劉慧卿的3.8萬元高,但兩者同樣罰款3萬元,廣管局應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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