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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紹成:再論反分裂國家法與九二共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22 00:30:27  


一般大陸法律的名稱之前都冠以國名,惟獨“反分裂國家法”例外。
  中評社台北8月22日電(作者 湯紹成)近日,有些關於“反分裂國家法”的解釋,以及“九二共識”的內容等(聯合報8.14.陳長文投書稱該法與台灣無關),容易令人誤解,因而有再論的必要。

  整體觀之,一般大陸法律的名稱之前都冠以國名,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等,惟獨“反分裂國家法”反之,該法的學問就在此。假設該法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會有何差異?由於一般冠上國名的大陸法律都對台灣無效,比如兩岸都有各自的民法以及其適用的範圍,若“反分裂國家法”冠上中共的國名,那是否會讓人產生適用範圍的錯亂,這是否針對西藏與新疆?儘管其內容都是針對台灣。而這兩地區乃屬中共的統治範圍,根本沒有以分裂國家為名立法規範的必要,若此,必定徒增紛擾,而治絲益棼。

  因此,該法特別不冠以中共的國名,就是為了針對台灣,不論台方如何反應。易言之,“反分裂國家法”乃北京所制定第一部對於台灣有效的法律,這也是針對扁時期民進黨所述“中共的管轄權不及台灣”的一種破解方案,更是大法(反分裂國家法)治小法(台灣的公投法)以及合法(反分裂國家法)治非法(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的一種策略設計。假設,台灣依公投法而完成法理台獨的程序,北京就可依該法(第八條)而予以因應(先斬後奏)。再者,大陸“憲法”的前言中還提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連美國都可以制定一項國內法來規範其與台灣的關係,此乃明顯幹涉中國內政的非法行為,為何中共不可立法於以抵制?此乃本人所理解北京的邏輯。再進一步觀之,若“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灣無效,為何當時(2005.3.14.)台方藍綠陣營都反應強烈?

  再者,北京所持“各表一中”之立場的精髓,其實是“一中不表”。原本1992年時,“一中各表”不是問題,此乃雙方的默契。但是,由於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之後,中共視之為“一中亂表”,會出問題,因而改為“一中不表”,以確認其一中立場。但“一中不表”可能還是比較尖銳,沒有正式提出,才又回到“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立場(胡錦濤2008年的英文版本)。質言之,兩岸的差異乃在於對“一中”的“表與不表”,兩岸緊張時,北京實不願表,兩岸和緩時,台北表也無妨。

  原本“一中原則”的老三句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這主要是對於外國的一種立場宣誓,因為當時兩岸在國際上的爭鬥激烈,但目前已不使用。而當今所是用的新三句則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不可分割。已經比前者和緩許多,此乃因為中共在國際上已站穩腳步,不必擔心台灣去挖牆腳,同時還可強化兩岸對等的地位。因此,一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變成為北京可以想但不必說的一種策略,這也提供了台方一些較大的戰略空間,因為你不說明白,那台方自可擴大解釋,“一個中國”可以是“中華民國”,但也可以是中華民族(一中屋頂說)。

  日前,海協李亞飛副會長來台所表達的立場,其實並無新意,反正兩岸目前緩和,台灣要表就去表吧,況且“一中各表”內一中仍存,問題不大。再者,這可能是在替解放軍不久前所強調的“一中原則”作詮釋,以便化解台人的疑慮。還有,當前美國執意將在黃海與南海演習,在此情況下,若能進一步拉攏台灣,不也可能是北京的一種盤算?

    (作者湯紹成現任台灣政治大學國關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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