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天山網報道,為及時、準確、有力地打擊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分子,26日,新疆自治區公安廳發布通告,鼓勵各族人民群眾積極檢舉各類嚴重暴力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關於檢舉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及時、準確、有力地打擊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分子,鼓勵各族人民群眾積極檢舉各類嚴重暴力犯罪行為,特作如下通告:
一、檢舉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是各族人民群眾應盡的法律義務。各族人民群眾都應自覺同各類犯罪行為作鬥爭,主動檢舉犯罪行為。
二、各族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手機、互聯網等各種形式,向當地公安機關檢舉涉嫌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易制爆物品等嚴重暴力犯罪及線索。公安機關依法對檢舉人相關情況予以保密,並依法保護檢舉人的人身安全。
三、對主動檢舉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及提供線索的公民,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將給予壹萬至拾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四、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投案自首並檢舉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拒不投案自首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懲處。
五、對包庇、窩藏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