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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港澳台資本可在內地部分省份設獨資醫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0 17:32:24  


  中評社北京9月10日電/中國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10日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根據相關協議,從2011年1月1日起,港澳台地區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部分省份設立獨資醫院。

  鄧海華介紹說,外資進入中國醫療衛生領域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承諾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設立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衛生部和原來的外經貿部2000年頒布了《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這個辦法規定,中國不設外資獨資醫療機構,到目前為止,還是這個政策。

  但為了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的對外開放,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港澳台地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舉辦醫療服務機構享受優先政策。

  鄧海華指出,目前根據內地和香港、澳門簽署的《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允許香港、澳門的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合資、合作的療養院,提供醫療服務。今年,大陸與台灣地區又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在其早收清單中納入台資醫院可獨資經營一項,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上述規定都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鄧海華表示,按照深化醫改總體精神,要加強社會力量興辦醫療衛生事業,港澳台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可以視為一種試點,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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