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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壎指,人質事件的受害者及家屬可循民事途徑控告馬尼拉地方政府。(大公報) |
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香港律師會經初步研究後認為,馬尼拉人質事件的受害者家屬,可透過民事途徑控告馬尼拉地方政府疏忽。可獲得的賠償金額暫無法計算,但根據菲律賓相關法例,以往案例最高僅獲得約港幣七千八百元賠償,且訴訟時間可能長達十年以上。律師會設立的法律協助熱線,暫未收到受害者家屬求助。
香港大公報報道,律師會會長王桂壎表示,馬尼拉人質事件發生後,律師會已與菲律賓律師及當地的律師會聯絡,了解當地的法例。經初步研究之後,認為事件中受害者及其家屬可以經民事途徑,對馬尼拉地方政府提出疏忽控告。他解釋,因菲律賓法例對國家中央政府有豁免權,而菲律賓警方亦隸屬中央政府,除非中央政府同意,否則不能對他們提出起訴,因此受害者及家屬可考慮控告地方政府及所有有關人員,如槍手門多薩和菲方報告中提及的兩名媒體人員。
研究指出,直接在菲律賓當地提出起訴,相對在香港更為方便,因為事件在當地發生,受害者肉體和精神創傷都在當地造成,索償對象是當地人員,且審判後需在當地執行。菲法例最高僅賠1千美元。
王桂壎說,數名菲律賓律師均表示現階段無法估算受害者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但根據《菲律賓民法典》列明,因民事侵權而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只獲得五萬披索的賠償,約等於一千美元,即受害人僅可獲得約七千八百港元的賠償。王桂壎建議,應根據香港法例計算賠償金額,具體金額因人而異,可根據受害者傷勢、收入水平、年齡和家人心理壓力等因素來訂立。
有菲律賓律師稱,該類型案件訴訟時間可能長達十年,王桂壎以德國慕尼黑奧運會,十多名以色列運動員被槍殺的個案為例,該訴訟拖延三十年才循外交途徑解決。他說,律師費暫時無法計算,但菲律師表示願意只收取較低的價錢,協助受害者及家屬打官司,並透過律師會向他們致歉。
王桂壎續說,律師會在事發後已經開通熱線,為受害者及家屬提供法律意見,但暫時未有收到求助,如有人查詢,會詳細告知對方訴訟程序。他認為,菲律賓方面提交的報告仍然存在疑點,最好等本港報告完成後,首先發信通知菲律賓政府,考慮提出訴訟及索償,看該政府如何回應,或可通過調解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