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5日電/特偵組為確保能追回扁案不法所得與罰金,聲請查扣扁家在台土地、房屋、定存及有價證券。高院今天以特偵組聲請查扣的項目,有部分與先前聲請查扣的範圍重複,駁回特偵組聲請。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去年底起訴二次金改案,指控扁珍利用金改併購案向金控業者索賄新台幣6.1億元,聲請查扣台北寶徠花園、高雄人文首璽2處豪宅、台南官田土地及扁家股票、定存約2.9億元資產,但遭台北地院周占春合議庭駁回。高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此外,特偵組另再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在台北市民生段、長春段和信義段的7筆土地、房屋,以及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銀行定存帳戶、有價證券,以確保未來“國務費”、南港展覽館等案定讞後可追回犯罪所得。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扁家在“國務費”、南港等案的犯罪所得,應為4.7億元,並非特偵組所指的9.8億元,先前扁家已匯回6億多元海外款遭特偵組查扣,足供追繳“國務費”等案,沒有再查扣的必要。
高院並指出,特偵組再聲請查扣的部分扁家財產,與金改案查扣的項目有部分重複,因此駁回特偵組查扣扁家7筆土地等的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