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6日電/台北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陳昌宏今天在台灣蘋果日報發表文章說,中國大陸首善陳光標來台高調行善捐款引起各界關注,有人認為這種“為善亟欲人知”的心態可議;也有人認為既然有人捐錢行善,何不大方接受,況且受贈人均是各地方的低收入戶,獲得捐款也可以過個好年雲雲。姑且不論各縣市政府首長是否願意接受中國首善的捐款,甚至連此趟是否成行都還存在變數,“高調行善”事件卻提醒我們應該思考三件事。
首先就捐款事件本身而論,捐贈者要如何捐錢,用什麼方式捐錢本來就是捐贈者的“自由意志”,過去台灣許多企業家捐輸大筆資金,美其名是“行善”,實際目的是為“避稅”,以目前《所得稅法》規定,捐款給公益團體,個人及企業行號扣除額上限分別為20%及10%,而《私立學校法》則規定,透過財團法人捐款,個人及企業行號的扣除額上限分別為50%及25%,以一名企業家捐款1億元為例,如果他的帳面年所得低於這個數字,他可能一毛錢的稅金都不用繳,而且他捐錢給學校還能指定用途,例如在大樓上題名,或成立個人獎學金等,對企業家而言,這是既能避稅,又能沽名釣譽的好方法,然這何嘗不是一種高調行善?但如果這是法律所允許的,是否妥當自然可以留給社會公評。
尊嚴與受助是兩回事
其次,有論者以為陳光標的捐款可能別有目的,因此做個有尊嚴的台灣人不應該接受。事實上,尊嚴與是否接受捐款根本是兩回事,因為按照此種邏輯,所有接受捐助的人,可能都會在某種程度上失去尊嚴,但如果生活已經無以為繼,這樣的生命難道會比接受捐贈來得有尊嚴?況且企業家捐款幾乎向來都是有目的,除了前面所提的避稅外,捐款最好還能順便替個人或企業行銷,一方面打知名度,另一方面擴展企業版圖,這些當然都可能是企業家捐款的目的,但是他們至少是拿自己的錢做善事,而且身體力行。
如果對照許多政治人物在選舉時大開選舉支票,宣稱要給民眾多高的社會福利、多大的經濟成長、多低的失業率、幼兒免費入學與老人年金等,一旦當選後,便以各種理由解釋為何他(們)無法達成的原因,選前大開政策支票,不也是一種“偽高調行善”?我們為何可以接受這些政客拿我們的錢來做善事(或甚至根本沒有做到),但是卻不能接受企業以他自己想要的方式來行善?
亂開選舉支票該譴責
曾經蟬聯全球首富十多年的比爾蓋茲宣布要捐出240億美元給自己所成立的基金會,幫助世界貧窮兒童的醫療及進行醫療研究,股神巴菲特也打算捐出370億美元到比爾蓋茲基金會支持行善義舉,這樣的“公益資本主義”廣泛被世人所認可,甚至極力讚揚。
過去王永慶、郭台銘與李嘉誠等大企業家,也都或多或少透過公開儀式捐贈金錢給學校及個人,如果按照“為善不欲人知”標準而論,他們此舉不也形同高調行善?企業家如果低調捐錢而不為外界所知可能會被評為“為富不仁”,高調行善又會被批評為“別有居心”或沽名釣譽等,然不論採何種標準,都一定會被有心人士批評,但捐錢行善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都應該值得肯定,反而那些拿錢不做事或做不好事的政客才是應該要被譴責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