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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可望而不可及?澳門日報 |
中評社香港2月19日電/澳門萬眾期待的新修訂《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草案出台,房屋局昨強調,“舊人”須按新法設收入限制,但會優先讓符合新申請規定的“舊人”按現有排序上樓。立法議員指出,草案與當局聲稱的“舊人舊制、新人新制”有出入,必有“舊人”被踢出局,引起社會質疑,促當局盡快解釋、說明。
澳門日報報道,現行經屋法例實施多年,未能配合社會發展,當局二○○七年啟動修訂公眾諮詢,包括去年成立公屋委員會專責討論。最受爭議的是新、舊制度如何銜接,舊人應否受新法規限及按新法上樓?行政長官及有關官員此前多次重申“舊人舊制、新人新制”,但修訂文本只建議保留原來的輪候隊伍,“舊人”須按新法的申請條件處理,即要接受收入及資產上、下限。儘管修訂文本已設過渡性措施,“舊人”可豁免新法案中有關“家團組成”、申請前五年內不得擁有物業和土地的規定,但必有“舊人”因超過收入限制被踢出局。
部分條件舊人豁免
房屋局長譚光民指“舊人”等了很長時間,政府有責任加緊興建經屋,讓其盡快上樓,故建議過渡安排。當局會按特首的意願及公屋委員會的意見,分開處理新、舊輪候隊伍,並優先讓“舊人”上樓。雖然新、舊人不能劃一處理,但總原則是把資源合理用於有實際住屋需求的人身上。
立法議員林香生、何潤生認為,修訂草案與當局的承諾及社會預期有較大出入,訊息不清晰;被踢出局的“舊人”必定失望,當局須盡快解釋原因、理據,釋除疑慮。
林香生直指“舊人”須接受收入上限“有問題”,但更擔心設收入下限會否把不達標的“舊人”踢出局,質疑他們有否機會申請社屋?其住屋問題如何解決?何潤生認為,社會一直不清晰“舊人舊制、新人新制”的具體上樓安排,但期望甚大,修訂文本將起爭議。批評當局常用“拖字訣”應對居住問題,促盡快解決經屋法,免拖慢居民的上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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