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5日電/日本福島核災引發震撼,兩岸在第7次“江陳會”簽訂核安全協議已有初步共識,協議主旨是建立兩岸官方聯絡通報機制,核子意外發生時,雙方政府能立即掌握信息,爭取應變時效。
中央社報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官員說,“兩岸核安全協議重點在建立政府與政府間交流管道”,目前初步規劃由原能會與大陸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進行合作,建立溝通管道,萬一事故發生,可以讓雙方都有充裕準備時間。
大陸核電機組大多設在江蘇、浙江以及廣東沿海,距離台灣只有100至200公里,一旦發生核子事故,對台灣的威脅遠比日本大。
事實上,兩岸電力公司早在10餘年前就透過“世界核能發電協會東京中心”進行交流。依照協會規定,每隔6年每個核電廠都要進行同行檢查,台灣電力公司以及中國廣東核電集團(中廣核)都是協會成員。
1986年當時的蘇聯發生切爾諾貝利核災事故,讓全球各國體認到“別人的意外,也可能成為自家意外”,兩岸電力公司在世界核能發電協會的互動,都具有有合作共識,即使是兩岸電廠,也都希望透過互相學習,提升核安。
台電高層表示,大陸廣東與福建核電廠都有意與台灣合作,目前進展最快的是中廣核集團與核三廠締結姐妹廠,因為雙方核電廠同為壓水式發電設備,比較容易合作,雙方預計今年6月簽約,以利加強核電安全信息與人員交流等各項合作。
不過,即使兩岸核電廠直接進行核安交流,但兩岸加強核安的關鍵,還是要建立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交流管道,“原能會”官員說,“因為核安意外事故還是要由政府處理”。
因此,在兩岸關係和緩,官方交流暢通之際,兩岸正積極準備簽訂核安全協議,由原能會與大陸國家核安全局進行實質洽談,目的是建立意外事故發生時的互相聯絡通報機制,盡早通知對方,以進行核安應變,減少傷害。
原能會官員強調,兩岸核安全協議主要是行政溝通機制建立,尚不會觸及核廢料處理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