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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吳惠蘭患腸癌並進醫院做手術事件,早於上月底已被傳媒披露。 |
中評社香港4月13日電/星島日報報道確診患結腸癌並接受切除結腸腫瘤手術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上周請辭,不過,在她正式公布病因前夕,其病情已被傳媒披露。星島日報獲悉,警隊高度重視再有高官“病情私隱”外泄,會跟進調查劉吳惠蘭病歷懷疑外泄事件。警方發言人表示,不評論事件。
繼回歸後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患腸癌的電腦掃描報告及病歷外泄,事隔十三年,警方再次介入跟進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懷疑病情外泄事件。事有湊巧,兩名高官均是進入瑪麗醫院治療腸癌。
已從官場退下來的劉吳惠蘭正在養病,但據本報了解,當局及警方均重視再有高官在職時“病情私隱”被公開,警方已準備就緒,會跟進調查劉吳惠蘭病歷疑外泄事件。有關方面亦關注在高官“私隱”與“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點。
事源在三月二十一日,未有現身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劉吳惠蘭,由官方交代她請病假,直至上周五(本月八日),劉太才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表聲明,確認她三月十六日感到身體不適,於三月二十二日接受外科手術,成功切除結腸腫瘤,由於未來一段時間須作跟進治療及調理身體,她已於發表聲明同日向行政長官辭任局長,並獲批准。不過,早在三月二十二日,傳媒已知悉劉太患初期腸癌,並曾於瑪麗醫院接受割除組織手術,並於翌日(三月廿三日)作報道。據悉,政府高層亦是傳媒報道後,才知悉劉吳惠蘭是患腸癌。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假設有知情醫護人員在未獲病人同意下,向外界或第三者披露病人病情,可能觸犯《私隱條例》,甚或涉違犯醫生誠信,可能須接受紀律聆訊。陸又指,如果有第三者在合法途徑下,例如在公開場合聽到或獲取某人的病情病歷,再轉告第三者,初步未有違反刑事罪行;不過,倘若有人在非法情況下,偷偷取得某病人的病情病歷,並予以公開,則可能涉觸犯刑事罪行。陸續說,傳媒不時報道從可靠人士或消息人士得知的新聞材料,如傳媒確信相關人士披露的消息真確無誤,以及從合法途徑取得,則傳媒如實報道該消息時,不涉違法問題。
警方發言人接受查詢時回應,不評論事件。
特區政府高官病歷外泄例子早在一九九八年四月發生,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當時未往法律界界別分組投票站投票,政府稱她因腸胃病須送往瑪麗醫院接受觀察,翌日再公布她在入院後曾進行大腸手術,須要留院兩周。不過,前瑪麗醫院技術助理秦瑞麟聲稱,因不滿政府發放不正確訊息,透過醫院電腦列印了梁愛詩電腦掃描報告及病歷,並將之傳真至兩家報館,令梁患腸癌消息公開,轟動全港。秦被控以取用電腦而不誠實獲益罪名成立,判入獄半年,他上訴後獲減刑至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