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0日電/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施明德不滿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等人指稱紅衫軍帳目不清、侵占捐款等,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施明德勝訴,王定宇等3人各賠償施明德100萬元。
另被告“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的言論稱“倒扁總部帳目沒搞清楚,所以已經沒希望了”等,法官認為言論屬探討公眾社會運動的帳目是否清楚,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判決錢林慧君不需要賠償。
中央社報道,判決書指出,施明德2006年召開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記者會時,號召全民捐出100元運動承諾金,若能在1個月內累積達100萬人以上,將發動大規模群眾運動。
施明德稱,王定宇、錢林慧君指倒扁總部帳目不清;閃靈樂團主唱Freddy(本名林昶佐)指紅衫軍是最大詐騙集團;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黃越綏指施明德拿錢帶著老婆小孩到外國等。施明德為捍衛名譽,到法院控告王定宇等人。
被告王定宇等人均稱,質疑反貪腐承諾金的帳目屬個人意見並非陳述事實,此言論為涉及公益且可受大眾公評的事,並無惡意批評施明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言論不實,足以貶損施明德的社會評價,損害施明德名譽,審酌兩造均為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判決王定宇、林昶佐、黃越綏各賠償施明德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