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1日電/新華網報道,日本政府初步擬定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損失賠償方案21日浮出水面。根據這一方案,東京電力公司將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政府則將通過一個新設賠償援助機構減輕東電負擔。
僅從現階段損失看,福島核電站事故賠償額將數以萬億日元計,遠超東電本身財力所能負擔。據日本媒體報道,在日本政府初步擬定的方案中,東電用於賠償的資金將由3個來源組成:一是東電自有資金;二是政府依法向東電支付的事故保險金,金額約在1200億至2400億日元(約合14.6億至29.1億美元);三是通過新設“核電站賠償機構”籌資。
其中,“核電站賠償機構”將成為支援東電賠償的主體。這一機構資金來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日本政府注入的“交付國債”,這是一種以特定目的發行的國債,交付對象必要時可將債券兌換成現金;二是擁有核電站的各大電力公司以“負擔金”方式共同出資。
根據這一方案,東電可以避免被國有化,但其今後的經營將受到政府監督。如日後東電財務惡化,“核電站賠償機構”將以取得優先股的方式向東電注資,東電則把每年經營收益在扣除設備投資支出後交給“核電站賠償機構”,後者再把這部分資金陸續返回國庫。預計這一賠付過程可能長達10年以上。
東電4月中旬起開始向福島核電站事故避難民眾支付臨時賠償金,總額大約500億日元(約合6.1億美元),而對因核電站事故遭受損失的工業、農業、漁業等行業的賠償尚未提上日程。日本政府稱,東電的事故賠償額將不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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