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5日電/港人內地妻子在香港公立醫院產子,先要繳交至少3.9萬元分娩費,港人霍兆榮誓跟兒子及內地媳婦挑戰醫管局的收費制度,早前申請司法複核,被裁定有限度得直。霍昨日再到上訴庭申請到終院上訴的許可,但被法庭基於申請人已獲全數退還分娩費,情況已不受有關政策的影響,所以拒絕上訴到終院的申請。霍則在庭外揚言會“上訴到底”。
文匯報報道,代表27歲弱智兒子霍春華的申請人霍兆榮,昨雖不獲法庭接納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但在庭外表明會“籌錢都上訴到底”。
取得法律援助的霍兆榮獲資深大律師張建利代表,昨於庭上指內地孕婦未能獲本地孕婦的待遇是違憲,情況存有歧視和不公平,指醫管局為內地孕婦不獲豁免分娩收費訂出4個組別,其中一個組別是持有雙程證但等候單程證的孕婦,她們也不獲豁免收費,認為界定存有歧視成分,而且須孕婦預繳產費也不合理,有關政策的性質已是錯誤。
醫管局代表律師指出,有關所謂受影響孕婦在指定時間並未就政策入禀申索,即證明他們根本沒有受影響,而且申請人已獲退還分娩費,案件已演變為“學術討論”而不會影響申請人。而上訴庭裁決時接納醫管局的論點,認為案件的情況或令其它個別人士受影響,但由於申請人的情況已不同,法庭不會給予上訴終院的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