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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楊一処僭建樓產。(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香港《經濟日報》今天就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僭建風波發表社評,認為他在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時,漠視屋宇署要求他拆卸住所僭建物的通知;高官問責制的懲處機制向欠完善,市民觀望港府將如何處理今次事件,彰示問責精神。
官員議員操守 須具更高標準
社評指出,本港樓宇僭建可說相當普遍,不少業主認為,僭建是爭取更佳居住空間,並沒有大不了,且心存僥倖,認為人人如是,不會輪到自己被控;即使收到屋宇署拆卸通知,只要是自住或用於出租,無意出售,不少索性讓屋宇署釘契,不拆僭建物。
如此做法當然不對,但事實是不少小市民的選擇,以接受釘契作懲罰了事。問題是官員與議員並非小市民。
官員與議員均是港府建制一部分,議員職在立法、議事,官員責在行政、執法,他們有責任秉持更高的操守、更高的守法精神、更高的自我要求,以彰示建制的公平公正,維繫法治與社會秩序。
若官員或議員亦不守法,那如何叫市民遵守條例?市民一句高在廟堂的某某官員、某某議員亦知法犯法,何故一般小市民要守法,政府如何回應?如何說服市民守法。
更嚴重的是,孫明揚○六年收到屋宇署的拆卸僭建物通知時,他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也就是執行打擊僭建物政策範疇的最高層高官;他以僭建物所佔面積很小為由,寧讓屋宇署釘契,亦不依從通知拆卸僭建物,直至昨天遭傳媒揭發,才決定拆卸。主責相關執法卻不遵其法,此恐惹起市民對高官誠信的懷疑,再次重挫高官問責制與政府的公信力。
高官與議員不是小市民,有其必須肩負更高的操守要求,孫明揚昨天只表示敏感度應高一些,且已受到釘契作懲罰,但市民難以接受此是足夠的交代。
此並不是說,孫明揚要負責任,就一定要下台,動輒要官員、議員下台的風氣並不健康。但不能否認的是,問責制缺乏完善的懲處制度,一直為人詬病,直至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處理梁展文退休後工作申請的考慮不周,特首去年底私下訓斥,才算有了問責制的三級懲處制度,即犯錯輕微的公開道歉,再重的由特首私下訓斥,最嚴重的引咎辭職。
完善懲處制度 增問責制公信
是次孫明揚事態並不輕微,究竟應如何處理?三級懲處制度是否足夠?港府若處理得宜,將是完善問責制、向市民彰示問責精神的一次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