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9日電/環球網引述《菲律賓星報》6月19日消息,本月13日至17日紐約聯合國總部內召開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21次會議。菲律賓、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老撾、新加坡在此次會議期間達成一致意見,認為應通過和平方式和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決南海相關海域的領土糾紛問題。
報道稱,菲律賓常駐聯合國代表發布的聲明表示,菲律賓拒絕將菲律賓管轄範圍內的區域置於領土糾紛範圍之內。菲國聲明說:“公約法規是現代社會和平、秩序、公正的基石。一個以法規為基礎的國際體系的出現對全球性的事物起著均衡的作用。尊重、恪守國際公約可以維護和平,並解決爭端。無論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水平如何,所有國家在國際公約面前都是平等的,國際公約消除了純武力的不合法使用。”
菲律賓海洋和海事秘書處委員會的秘書長Henry Bensurto還特別強調,南海相關海域的“最近勢態發展擴大了紛爭領域的概念範圍,甚至包括了一些明顯處於我國(菲律賓)主權或管轄範圍內的水域和大陸架”。他還表示,菲方不會就相關問題採取讓步。
另外,Henry Bensurto還敦促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各方遵守該宣言,並在會複雜化或升級領土糾紛、影響和平穩定的行為方面保持“自我克制”。
據報道,菲律賓外交部相關官員17日還與東盟國家的9位大使進行了會面,並簡述了菲律賓在最近發生的南海問題上的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