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於六年前取得單程證來港之內地婦人,甫抵港丈夫便去世,令她頓時失去依靠,但因居港不足七年而被拒申領綜援,她早前申請司法覆核遭駁回,昨到高院進行上訴;另一位曾返內地工作的回流人士,則通過司法覆核,成功挑戰社署規定領取綜援不得離港超過五十六天的決定,社署不滿裁判進行上訴,兩宗案件於昨日一同展開聆訊。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先後挑戰社署批核綜援申請人為新移民婦人孔允明(六十一歲)及港人游文輝(六十七歲),昨日沒有到庭旁聽,曾經協助二人進行司法覆核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則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出席聆訊。
代表申請人孔允明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指,孔是獲發單程證來港定居,根據《基本法》所指,所有居於香港的人士,無論是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均可享有社會福利保障的權益,所以孔也應享有法律賦予而取得的權利,若她被拼除在外,便是受到歧視。
陳續指,全港領取綜援的港人,有八成五是居港七年以上,於○八年只有二萬多綜援申領人是居港少於七年,另新移民來港初期找工作較為困難,但三年後便有所改善,與香港整體勞動巿場相比,失業情況沒有特別欠佳,所以指責新移民是懶散、不願工作和剝削社福的言論是不公平和具歧視性的。
陳又指,今年政府有四百億元盈餘,又向每名市民派發六千元,政府應考慮善用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