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3日電/“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表示,第七次江陳會商談的協議兩岸協商投資保障協議,現在可以樂觀期待,但請加“審慎”。他說,通常用語是“審慎樂觀”,審慎在前,樂觀在後,但投保協議可以說樂觀,括弧加審慎兩字。
聯合晚報報道,吳敦義說,協議是大陸台商所期望的,其中兩項是重中之重,一是人身保護,二是投資權益。投資權益包括G to G、P to G等,G to G沒有問題,因為G to G有ECFA裡頭的兩岸經合會,ECFA中的第一期早收清單中臨時原產地證明,也發生過問題,就是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以及經合會中把它解決了。
他說,當初原產地證明中,有一、兩項發生與ECFA不符情況,就是對方以數位控制器的核心控制器,只有德、日各一家廠商生產,要將台方列入的原產地證明刷掉,但台方即以ECFA是何等重大的事務,在簽署生效後,台方即向WTO通報,對方不能到了10月,又以此說有問題,因此最終雙方協調之後,取得三年過渡期。實際上,我們已經接近成熟,取得最高階的全球唯二的核心數控器技術,只要一年就可以完成,如今這個數控器已在生產當中。
他說,我們仍繼續為台商爭取投資保障的權益,包括P to G、以及P to P,都還有些需要努力,就是要不要引入仲裁,或是國際化的仲裁。
他表示,有些權益是不能放鬆的,但24小時通報,這在對方的刑事訴訟法也寫了,為什麼不能寫在協議中?對方就說,能不能不寫,我們就提議能否寫在附件,對方仍面有難色,因為他們跟所有國家簽FTA,都沒有寫入這些。他們說“此內政也”,我們就講說能否在共同聲明中展現,這些都還在談當中。
繼續確保台商的人身安全與投資權益,考慮引入仲裁。
他說,政府非常努力,要確保台商的人身安全與投資權益的保障,如不能得具體可靠保障,簽得早,不如簽得好,不會為簽而簽。但現在是比審慎樂觀,更多一點樂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