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據新華社報道,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彥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審查,馬彥生在任吳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05.9551萬元;接受禮金8.0786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現金、金條合計14.98萬元。共計229.013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給予馬彥生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撤銷其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建議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