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26日電/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
中央社報導,扁家“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海外洗錢等案,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幫助扁、珍洗錢部分,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
二審時刑度獲減輕,高院改判陳致中1年2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緩刑4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去年11月間,“最高法院”將“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今天高院更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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