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29日說,近幾年來,中國城投債券發行數量的確有所增加。“十一五”期間,發展改革委核准發行的企業債券累計為12970億元,其中城投債券共發行3475億元,占比只有26.8%。從規模和投向以及償債能力等方面來看,中國出現政府性債務違約的可能性不大。
新華網報道,徐林說,吸取歐美等國主權債務危機的教訓,採取必要措施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範政府債務風險,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具體評估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程度時,也要看到中國與歐美國家的不同之處。
他說,從舉債目的看,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特別是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形成的債務,主要是用於各地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包括城市給排水管網設施、道路、橋梁、燃氣、熱力、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江河湖泊治理、保障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城市軌道交通、城市文化和體育設施、地震災後重建等領域。
“這些項目建設,對中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城市設施改善、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等,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他說。
他表示,考慮到基礎設施建設具有一次性投入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當代人投資後代人享用等特點,通過舉債進行建設,當代人和後代人共同承擔債務還本付息責任,可以更好地體現代際公平,克服當期建設資金不足的瓶頸制約,有利於加快完善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是一種合理的基礎設施投融資建設行為。
徐林說,各地政府舉債建設形成了大量資產,相當部分資產具有長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沒有直接收益的項目,也具有間接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促進當地經濟增長和政府財力的增長,都具有積極意義,不能簡單地用“寅吃卯糧”來作價值判斷。
不過,他強調,防範風險的關鍵關鍵是要把投資規模和債務規模,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防止出現系統性的償債風險。
他援引中國國家審計署的審計結論指出,中國地方政府的累積債務相對於償付能力來看,風險是總體可控的。從相關債務指標看,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在內的政府債務餘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不到50%,遠低於發生債務危機的歐美國家。
他說,考慮到中國正處在經濟快速增長期,政府財力增長也相應較快,政府還擁有較多的可變現資產,相對於目前的負債規模,政府總體上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隨著各級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視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防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化解部分地區和領域的債務風險,在中國出現政府性債務違約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他說,作為城投債券發行監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對城投債券發行人的審核一直是比較嚴格的: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債券,必須符合一些基本的條件:企業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且三年平均淨利潤能夠覆蓋債券一年利息;企業發行的債券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40%;募集資金投向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所投項目必須經過合規性審查。
從去年開始,發展改革委還規定全國數千個縣中只有列入全國財政收入百強縣的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才能申請發行“城投債券”。另外,如果一個地方的累計政府性債務占財政總收入的比例超過100%,就不得再通過發行“城投債券”新增政府性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