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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手術室火災致病人死亡續:醫護暫未究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4 11:19:44  


  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備受社會關注的上海“醫跑跑”事件昨天有了官方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病人死因為“吸入大量一氧化碳中毒”。廣州日報記者昨日從上海市衛生局獲悉,經公安、消防、衛生部門認真查核,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相關責任人已得到處理。目前,事發醫院上海交大醫學院附屬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陳愛東已被免去相關職務。文/本報駐上海記者賀涵甫

  強行搬離病人 會致嚴重後果

  根據現場監控錄像和多方調查,8月24日19時30分許,死者朱某因車禍被送入三院三樓1號手術室接受全麻下肢截除手術。手術室內共有六名醫護人員,包括兩名手術醫生、兩名麻醉醫生、兩名護士。

  手術後期,一名麻醉醫生、一名護士離開手術室進行患者手術情況錄入。當日21時45分許,另一名護士發現隔壁2號手術室空氣淨化器起火,即取滅火器撲救,無果,趕到二樓用座機報告醫院總機室。同時火勢蔓延至1號手術室,另一名麻醉醫生離開1號手術室呼救並告知同事用手機報警,因煙霧很大無法返回手術室。兩名手術醫生繼續縫合傷口,後因照明斷電,煙霧濃重,在查明呼吸機工作正常(一般呼吸機停電後可自主工作半小時左右)後,而手術床又在停電狀態下無法搬動,只得撤離現場尋求救援。

  經醫學專家論證,此時如緊急搬離病人,去除呼吸機,採用簡易呼吸器,即“捏皮球”方式輔助病人呼吸,手術室大量有毒氣體勢必進入病人體內,會導致嚴重後果。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薄弱

  火災發生後,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21時56分接警後,迅速調派13輛消防車趕赴現場處置,首批消防力量5分鐘內趕到現場。根據醫院保安和醫務人員提供的信息,消防隊員進入3樓1號手術室發現被困患者,其呼吸軟管已脫落(事後發現其斷口呈熔融狀),將其抬至3樓樓梯口,經院方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在救援行動中,消防隊員與醫務人員將2樓30餘名孕產婦、新生兒及陪護人員等成功疏散。經奮力撲救,大火於25分鐘後被撲滅。經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外科大樓3樓2號手術室內北墻上方通電工作中的掛壁式空氣淨化器故障所致。經法醫屍檢,患者死因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醫院院長被行政警告

  火災發生後,公安、消防和衛生部門立即成立火災事故調查小組。經調查認為,火災根源在於醫院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手術室等特殊區域應急預案缺失,由此造成醫務人員應急反應能力不足。為此,已免去醫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長陳愛東的職務,給予醫院院長方勇行政警告處分。為舉一反三,消除火災隱患,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上海市醫療衛生系統正開展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醫院手術室、重症監護病房、急診搶救室等特殊區域、重要部位和空氣淨化器等設施、設備,並開展針對性的消防模擬演練,提升火災應急能力。

  死者家屬可民事索償

  針對公眾質疑最為強烈的“危急時刻,醫生扔下病人自行離開是否違法”的問題,我國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雖然該事件的刑事認定在司法機關,但死者家屬可以盡快啟動民事責任的追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洪道德認為,無論刑事責任有沒有、多和少,都不影響這幾個醫務人員以及他們所在的醫院對這起事故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死者家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除了這幾個醫務人員以外,他們所在的醫院也是民事責任的直接承擔者,家屬都有權向他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們進行賠償。

  而如何界定當時醫生有無瀆職嫌疑,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解釋稱,醫生在離開手術室之前,是否確認過器械設備的運轉情況?是否確保其在電源切斷後能夠持續工作一段時間?如果確認過才走最多是個意外過失。如果直接棄之不顧,就是瀆職行為。

  記者昨天在一些醫院採訪時發現,雖然目前醫生該負何種責任尚無定論,但眾多前往就醫的患者表示,這一事件使得自己對醫生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救死扶傷不能只體現在口號上,如果關鍵的時候連醫生都指望不上,確實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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