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7日電/黃大仙樂富6日晨發生尋死失常青年刀襲警員案,兩名未有帶同盾牌防暴裝備到場的衝鋒隊警員,共開6槍轟倒疑人。在這宗近年罕見的警員連開多槍事件中,疑人身中最少5槍,送院時仍然掙扎呼叫,至昨晚情危殆;事件中連開4槍的便裝警員,左前臂受刀傷,送院治療後出院。
曾偉雄:警員自衛開槍
據明報報道,案發後,警方強調警員因生命受威脅而需開6槍阻止施襲,但在案發現場同層居住的疑人鄰居,卻即於網上披露疑人案發時手自殺,其後揮刀持棍逼向警員,但該名鄰居質疑警開槍多達6發的做法。
對於案發時衝鋒隊警員沒有帶同盾牌到場,警察員方組織稱,這視乎報案人有沒有提及,現場有人配備利器或有暴力傾向,暫難定言做法是否合適。
警務處長曾偉雄其後於一項公開活動中,回應警員是在自情下開槍,又說警方使用武力一向謹慎,在保護自己或他人面臨嚴重傷害時才使用警槍,而持刀斬人則屬嚴重傷害。
懷疑襲警的中槍男子陳X傑(20歲),疑患躁狂症,曾接受精神科治療,與祖母同住宏樂樓5樓某室,任職散工但甚少回家。消息指,有人前晚失眠脾氣暴躁,返回上址時企圖割脈自殺,祖母制止不及,報警求助。
襲警疑人送院時在救護車上掙扎大喊“你畀我死,我想死,我對唔住阿……”,救護員須即場為他注射鎮定劑。
便裝警4槍 軍裝支援開2槍
消息稱,陳手腕有割脈傷痕,身中最少5槍,留下7個彈孔,包括左上臂及左前臂各2彈孔,左胸、左腰及右盆骨各1彈孔,但因身體虛弱,醫生未能一次過取出所有彈頭,情危殆,涉嫌襲警被捕。
遇襲開槍的軍裝警長及便裝警員來自東九龍總區衝鋒隊,其中姓何便裝警員(34歲)轟槍4響,軍裝警長李錫安(49歲)則開了2槍。何入職16年,左前臂及右邊臉近眼角位置受刀傷,送院治理無礙出院,開槍警長入職29年。
6日晨8時38分,警方接獲事主祖母報案,指孫兒在上址割脈輕生。5分鐘後,3名衝鋒隊人員疑未有帶同盾牌率先到場,事主甫見警員即折返屋內,祖母則連忙指“無事”。便裝警員站在走廊查問祖母,有人突然手持菜刀木棍衝出走廊亂舞,警員掩護祖母退向防煙門。
有人其後持刀棍企圖襲擊軍裝警長,遭警長喝止後改為追斬便裝警員。遇襲便裝警員先發出警告,惟對方未有停止,警員開槍一響,子彈擊中升降機左門右上角,彈頭碎片濺中牆壁。雙方沿走廊混戰追逐至走廊盡頭梯間,警員持槍喝令“放低把刀!”。
警持槍喝令“放低把刀”
疑人拒絕棄械,繼續施襲,便裝警員再開3槍。此時,站在附近的軍裝警長聞得槍聲立即趕至支援,再開火2響。疑人中彈倒地,警員一擁而上將其制服。
警方得悉警員遇襲開槍後,大為緊張,派出大批重案組探員及政府化驗師,帶同防暴裝備到場,封鎖大廈展開調查。根據《警察通例》,警員開槍須符合4種情,包括(一)保護任何人生命安全;(二)犯人採用暴力罪行而須拘捕,或拘捕企圖拒捕疑犯;(三)平息暴亂;(四)防止疑犯作出嚴重罪行,口頭警告後不能以次一級武力解決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