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8日電/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4個多月前違規實施強拆,釀成一起被拆遷戶持刀砍傷拆遷人員的事件。近日,遼寧省有關部門對這起拆遷事件進行通報,共有1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新華網沈陽報道,2011年初,盤錦市興隆台區為建設鶴舞路一綜合商業項目,拆除項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築。由於區拆遷辦只與聖潮足道館所在的4層小樓房屋產權所有人魏軍簽訂了補償35萬元裝修費的協議,而未按照有關規定與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魏軍卻只答應給承租人3萬元的裝修補償,承租人多次找拆遷辦協商未果,拒絕搬遷。
4月30日,魏軍指使社會閑散人員強迫承租人搬遷,並砸壞門窗玻璃,派出所接警後未作嚴肅處理。5月2日凌晨5時許,興隆台區拆遷辦在沒有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組織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對聖潮足道館實施強拆。被拆房屋的承租人持刀阻止強拆人員進入,砍傷1名協警和1名強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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