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6日電/民進黨主席、“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美國提出的“台灣共識立法”,前扁辦主任、美麗島電子報專欄作家陳淞山發表文章認為,蔡英文避開爭議性極高的“修憲”與公投方式,以如同“大陸關係法”的“國內立法”模式來規範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解決事務層次更高的兩岸關係問題。
陳淞山認為,蔡英文這項不須透過“修憲”或公投的把“台灣共識”法制化說法,就是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法一中”政治架構下的“國內立法”層次思維,是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所規範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之事務處理的特別立法。
陳淞山認為,其目的是在台灣內部透過民主程序形成的台灣共識立法結果,建立一個具有可預測性、一致性與穩定性的新政治共識與法制基礎,以解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上尋求共同利益的談判之爭議問題及歧見。
他表示,蔡英文避開爭議性極高的“修憲”與公投方式,以如同“大陸關係法”的國內立法模式來規範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解決事務層次更高的兩岸關係問題,等於預留未來兩岸開啟政治協商談判的政治空間與法制基礎,而且是在依循且尊重“中華民國憲法”政治體制前提下,默示以“一中憲法”的政治現實,試圖在“未來兩岸終局政治關係決定前”正視並面對兩岸和平發展的各種可能性,這是兩岸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穩定互動架構與戰略互利關係的新局面,不僅戰略清晰可以創造兩岸正常政治關係的動態發展,而且更可取代戰略模糊且自我設限的“不統、不獨、不武”無意義主張。
陳淞山認為,這也就是為什麼蔡英文在“十年政綱”與對美演說中不斷提到“自兩岸在1980年代末期展開接觸交流以來,全球出現系統性變革,台海兩岸人民也有更深入互動,使得兩岸關係更加複雜化,單靠‘國家’意識形態及政治立場已經無法處理這些複雜的挑戰。因此我們既需有清楚的戰略目標和佈局,同時也要以更有彈性和更圓融成熟的態度來管理兩岸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