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4日電/烏克蘭總檢察長新聞秘書尤里.博伊琴科表示,烏克蘭總檢察院認為,國家安全局針對前總理季莫申科侵吞國家資金的情況進行刑事立案合法。
俄新網報道,季莫申科觸犯烏克蘭刑法典第191條第5章,該條款規定最高可以判處12年有期徒刑。這裡指的是季莫申科1990年代中期領導的“烏克蘭統一能源”公司拖欠俄羅斯國防部的4.05億美元。
他說:“進行刑事立案絕對合法。”
季莫申科10月11日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她被指控2009年在烏克蘭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與俄羅斯天然氣工業公司簽訂天然氣合同的時候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