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31日電/二次金改案二審翻盤,陳水扁、吳淑珍無罪轉有罪,被判十八年、十一年重刑,馬永成更從檢察官起訴的幫助犯,變成收賄的共犯,因為他知道企業為何送錢,還去收款,也被重判八年。
聯合報社論說,馬永成喊冤,怨法官“突襲裁判”,但無論是法律上的幫助犯或共犯,判決陳述的事實告訴我們,沒有馬永成的“共犯”,沒有馬永成的居中穿梭,處理“億來億去”的花花鈔票,為扁珍搭起對外的信任橋梁,扁珍沒那麼好辦事。
從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到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處處可見馬永成的身影。在世華銀行合併案中,陳水扁指示馬永成告知富邦金控“不要再有動作”,希望富邦金控退出合併爭奪戰;在國泰金控成功合併世華後,馬永成兩度為陳水扁到國泰蔡家收取共二億元的鉅款。
元大併入復華金控案,扁珍收取元大馬家二億元後,出手阻止元大的競爭對手辜仲。馬永成銜命找“財政部長”林全勸辜不成,再親自出馬勸辜“不要碰”復華金控。直到元大與持有復華金控多數股權的中央投資公司商談換股比例,馬永成更多次協調喬結果。
陳水扁、吳淑珍,毫無遮掩地向企業界敲竹槓,推動金改換現金,忘卻政黨輪替的改革使命,因貪婪而迷航。馬永成,一個曾經帶領學運,鄙夷威權、金權的小夥子,一路跟著陳水扁從“立委”、台北市長進“總統府”,竟又陪著沉淪,隨之周旋於企業間,變身扁珍與企業主們的“白手套”,眼見“總統”官邸成為法官形容的“金融交易中心”。
走過挑戰舊時代風潮的馬永成,無視陳水扁與清廉政治漸行漸遠,耍弄權力撈錢,以錢養權,不但沒有對陳水扁吹哨示警,反而一路應和幫忙,把踏入政界的初衷,全然拋諸腦後。
助扁的“共犯”結構,不只馬永成,還包括林德訓等人,他們掩護陳水扁之心,甚於維護“國家”體制之念。在“國務機要費案”,會計處長馮瑞麟和科長梁恩賜建議製作假的犒賞清冊報帳,直到檢察官追查,林德訓仍作偽證,聲稱收到後來證明為假的“南線專案”的收據,試圖以不存在的外交機密花費補洞。
面對陳水扁的私念,會計長選擇順應主子獻策作假帳;馬、林兩位前後任的“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或裝瞎作假,或在商人巨賈中打滾,充當“總統”的收款機。陳水扁在一個迎合他的共犯環境下,逐漸墜入貪腐的深淵。
社論續道,就如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豪華農舍、蘇妻的違建鐵皮屋,曾經當過在地縣長、“農委會主委”的蘇嘉全,固然愧對職責、愧對大地之母,漠視農地農用的目的;但倘沒有縣政府的視而不察,不認真追究有無真正農用,蘇家大宅何以能矗立農地多年?是縣府的“共犯”,力挺蘇家大宅於不墜。
這一個個“亂台灣”的鮮活例證,讓我們更珍惜日前七年級海關生面對集體貪污,拒絕汙染,“做該做的事”的平凡,為社會揭示簡單卻深邃的職務價值。一個七年級生,都可以堅持所為,那些當地方官的,應該獨立會計的,聲稱為台灣打拚的政治人物,卻只能成為令人搥心的共犯左右手?
沒有馬永成等“共犯”,今日的陳水扁或未至此;沒有屏東縣政府的“共犯”,蘇嘉全或未至今日,飽嘗捐出農舍猶不足止血的難堪。貪瀆通常是集團性共犯,一個人很難耍得開。馬永成昔日如能多一些堅持,少一些順從,多一些省思,少一些配合,拒絕“共犯”,今天就會有不同的光景,更不必擔心訟累纏身。以馬永成等為鑑,那些貪瀆的“共犯們”,小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