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3日電/近日,《陝西省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辦法》發布。規定將建築物租給境外的個人和機構前,先要到所在地國家安全機關審查。該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華商報報道,《辦法》規定,國家機關、軍事機構、軍事設施、軍工企業和涉密科研單位及其周邊的建設項目,出入境口岸、郵政樞紐、電信樞紐
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在新建、改建、擴建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家安全機關申請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行政許可。而已投入使用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在變更所有人、使用人及使用性質前,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向國家安全機關申請國家安全審查。
《辦法》同時規定,將建築物、構築物向境外機構、組織、人員轉讓、出租、贈與時,轉讓人、出租人、贈與人應當在轉讓、出租、贈與10日前,向所在地國家安全機關申請審查。國家安全機關作出不得轉讓、出租、贈與的審查意見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出租、贈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