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曾在重慶打黑案中被指教唆被告人作偽證而獲刑的原律師李莊,今日上午向最高法申訴,要求撤銷重慶市一中院認定其犯有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判決,並對該案立案再審,宣告申請人無罪。
據財經網報道,2011年12月12日,李莊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李莊於當日上午10點來到最高法院申訴,並由其子李亞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代理。兩年前的同一天,他被重慶警方刑事拘留,此後獲刑並出獄,由此引發震驚法律界的“李莊案”。
最高法院申訴立案大廳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寺村,這裡還有該院的信訪接待室,是法院系統的上訪通道之一。在北京的冬日陽光中,李莊父子穿過掛著各地牌照的警車,來到大廳提出立案請求。他此次申請的事項有二,一是撤銷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終字(2010)第13號”刑事判決書;二是對該案立案再審,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在遞交上述申訴後,李莊被要求出示該案判決書的原件。由於這份原件在其出獄時被監獄沒收,申訴因此暫停。“下午將繼續申訴。”李莊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但據最高法院內部的《申訴立案大廳申訴登記接談須知》,對於不服中級法院生效判決的,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應當由所在地法院解決,最高法院只作登記,不收材料、不對下交辦,請來訪人回當地解決問題。這意味著,李莊將與其他的訪民一樣,要經歷複雜的申請再審程序。
現年50歲的李莊原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2009年12月10日,涉黑團夥主犯龔剛模舉報辯護律師李莊“教唆”其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此後形勢扭轉。兩年前的今天,即2009年12月12日,重慶警方將李莊押回重慶,兩天後以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將其逮捕。27天後,李莊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他提出上訴,後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1年3月,重慶檢方再次以同樣的罪名起訴李莊“漏罪”,引起司法界軒然大波,中國律師界、法學界組團為其提供法律幫助。4月22日,經過數日開庭之後,檢方以證據存疑為由撤訴。
此後的6月11日,李莊刑滿出獄,迄今已恢復自由身5月有餘。但根據《律師法》規定,北京市司法局於2010年2月20日吊銷李莊的律師執業證書,他的律師生涯至此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