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5日電/台灣工商時報社論說,大力發展“實體經濟”,是今年大陸全國人大、政協“兩會”的重要結論。如今兩會已結束,大陸國務院正要陸續推出相關的促進、幫扶措施。其中有一個很令人關切的課題,就是大陸台商如何搭上這班實體經濟的“順風車”,而得以走出近年的經營困境,再創事業的第二春。
何謂實體經濟?它相當於台灣所慣稱的“實業”,也就是民眾正常生活、社會合理運作所必要的商品產銷及服務提供。實體經濟的經營者,有現代高科技、尖端的行業,也有傳統型的農業、製造業和服務業。而這個名詞之所以在大陸竄起,乃是因為近年大陸高利貸、炒房、炒緊缺物資等“虛擬經濟”活動太過猖獗,嚴重衝擊到經濟的實質基礎,並扭曲了資源和財富的分配,也弱化了大陸整體經濟對抗外部波動的能力。因而中共中央領導當局要倡導“實體”,以制壓“虛擬”。
社論說,最近有關實體經濟的最重要論述,則是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向兩會提出“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講到的:“要堅持擴大內需、穩定外需,大力發展實體經濟,保持經濟平穩運行。”事實上,發展實體經濟,更是當前中共高層的決策,因去年末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即於結論中指出:“牢牢把握發展實體經濟這一堅實基礎,努力營造鼓勵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
剛舉行過不久的兩會,已對發展實體經濟的決策,作了深入的解讀和討論,並且形成了一套具體的發展方針,如給予減免稅費、加強金融支援、協助研發升級、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等。這些方針,近期內將陸續在相關法規中落實,一般預料將會改變大陸企業界和市場的生態。
而此次對實體經濟的討論,另形成了兩項相關之共識,均值得大陸台商特別重視,其一為大力扶持“小型及微型企業”,其二為開放民營企業進入國企壟斷的行業領域。兩者都將以實體經濟為發展主軸。其中,關於前者,大陸當局未來將推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明確政策,重點在逐步減輕該類企業的稅費負擔,責成銀行給予合理的貸款,並將強調激發“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活力。至於後者,則是大陸當局正準備開放民營企業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這些在以往,都是國有企業專擅的範疇。
從台商的角度來看,應該注意到,大陸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獲得上述的發展契機後,其和廣大台商進行競爭的能力必然顯著提升。因大陸台商幾乎全是民營企業,且以規模而論,小微企業亦比比皆是。更重要的是,台商的經營內容,和大陸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重疊性甚高。將來的“彼長”是否會造成“我消”之不利後果,殊應予以關注。
於今之計,應由兩岸雙方當局合力,協助大陸台商加強轉型升級、大幅提高競爭力。這是簡單的道理。除此之外,另可推動一項突破性的作法,就是爭取大陸當局同意,將台商納入實體經濟發展政策的適用範圍,並允許合乎條件的台商,比照大陸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享受稅費優惠和金融支持。果能如此,則大陸台商不但能免除來自陸方企業的排擠效應,甚至近年經營疲軟的傳統型加工出口業台商,也可望因此而走向復甦之路。
近年來大陸當局對台商的照顧雖有加強,但台商的定位仍是外資企業,所適用的法令依然“內外有別”,照顧台商的政策更是另訂的一套,其和照顧陸資企業的政策存在顯著差異。未來照顧台商的政策,如能充分吸納大陸發展實體經濟的優惠措施,使兩者同質化,則台商的經營處境將豁然開朗。
其實這樣的安排,相當於學理上所講的“國民待遇”。在當前的ECFA架構下,兩岸雙方自然可以討論相互投資廠商的國民待遇問題。如果下次兩岸的“江陳會”,能將台商在大陸的國民待遇列為一個議題,並作成正面結論,則其將對大陸台商發揮空前的幫扶效果。至於陸資企業能否適用台方的國民待遇,當然也可以討論,台方沒有必要迴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