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2日電/河南漯河市政府10日深夜發布消息稱,“房管副局長持槍行凶”案中的槍支為金屬槍,這完全否定了此前漯河市政府發布的“房管副局長持槍行凶”案中的槍支為玩具槍的說法。
新京報報道,10日上午,漯河市政府稱,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牛豪“持槍行凶”案中的槍支是玩具槍,警方已經扣押提取了這把“玩具槍”。
但當日夜間,漯河市政府又發布消息稱: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槍系其為逃避法律責任,用塑料玩具槍頂替作案用槍,現已證實牛豪持槍作案,所用槍系金屬手槍。目前,該槍已經提取,並送檢鑒定。公安機關正抓捕其他參與打人者。截至目前,此案中被警方刑拘人員增加至4人。
昨日,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質疑稱,漯河市政府在前後兩次表態中都提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調查組開展了認真細致的調查”。若果真如此,何以在涉案槍支認定上“犯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