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日電/二次金改弊案中,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遭貪污等罪起訴,為保全涉貪所得的財物,特偵組聲請扣押扁家的財產;但高院認為,北檢在去年已因“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案,對四人執行扣押,沒有必要重複聲請,“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認定,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中國時報報道,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扣押扁家財產目的不同,應一案歸一案,特偵組在收到“最高法院”裁定後,將討論後續因應之道,不排除再次提出聲請。
扁家涉及二次金改案,去年十月高院將陳水扁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一億八千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五億元;吳淑珍判刑十一年,併罰一億二百萬元,追繳犯罪所得財物三億元,全案經上訴,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
特偵組為防扁家脫產,於是向法院聲請對陳水扁於五億元、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各在三億元範圍內,就陳致中、黃睿靚名下之銀行定期存款、陳致中名下之股票,以及陳水扁、呂和霖名下之土地、建物酌量扣押。
高院認為,扁因龍潭購地案、買官案判刑定讞;去年二月北檢已對扁家財產扣押完畢,保全之目的已達,沒有必要重複聲請扣押,認定特偵組的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
特偵組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將全案裁定駁回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