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3日電/樹欲靜而風不止。6月21日,越南國會通過《越南海洋法》,執意將中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內,明火執仗地侵犯中國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激化中越矛盾和南海局勢,用自己的小九九對抗中越關係和地區合作大局。這是越南繼日前派戰機對中國的南沙群島進行所謂“巡邏偵察”之後,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又一次挑釁,性質極其惡劣。
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賈秀東的分析文章稱,越南立法罔顧事實,嚴重違背國際法基本原則和精神。無論從歷史角度,還是法理角度,西沙和南沙群島均屬中國固有領土。連上世紀50年代越南官方表態以及1974年越南的教科書都承認西沙、南沙群島屬於中國領土。
越南現在手裡少的可憐、拿不上台面的幾條所謂主權證據毫無法理根據,根本形不成有效的國際法依據,以此為基礎搞出來的一部國內海洋法並據此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越南立法出爾反爾,嚴重違背中越兩國領導人共識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精神。
文章指出,去年10月,越南領導人訪華期間,兩國發表的聯合聲明和關於指導解決中越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明確指出,“雙方堅持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在海上爭議最終解決前,雙方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保持冷靜和克制,不採取使爭端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5條規定,“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上述宣言和共識言猶在耳,墨跡未幹,越南的立法行為直接違反了上述原則、精神和規定。這表明,越南在履行兩國領導人共識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方面缺乏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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