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9日電/京華時報報道,昨日,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司長劉正均在接受中國政府網線上訪談時表示,“三公經費”並非公款出國旅遊、公車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義詞。他建議有關部門儘快研究界定“三公經費”概念和口徑,健全和完善支出標準。
劉正均表示,“三公支出”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這些方面的開支情況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這次預算執行審計發現,首先“三公經費”概念不夠清晰。目前,社會公眾對“三公經費”的認識是不夠全面的,有的甚至將其視為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公款出國旅遊、公車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義詞,而目前政府在公開“三公經費”時沒有進行必要的解釋,有可能誤導社會公眾。
其次是“三公經費”標準不完善。目前對國內公務接待尚無明確標準,外賓接待費和出國住宿費標準分別是1998年和2001年開始執行的,與實際情況已有較大差距,造成部門超標準列支現象比較普遍。
最後是“三公經費”口徑不一致。這個情況,既反映在各部門“三公經費”預算編制口徑不盡相同,也反映在預算批准的標準不統一方面。
劉正均認為,這些問題容易導致對“三公經費”認識和理解上的混亂,影響預決算公開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審計署認為,當前在深化“三公經費”公開的同時,有關部門應儘快研究界定“三公經費”概念和口徑,健全和完善支出標準,並嚴格審核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提高“三公經費”預算的準確性和執行的嚴肅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