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林世嘉表示,考量“國家安全”及國際案例,對陳水扁應以軟禁代替服刑,她已提案修改“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相關規定。
中央社報道,她說,已提案修改“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增訂“經判決有罪確定之卸任‘總統’、‘副總統’,應另訂處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交由‘法務部’定之”。
不過,全案仍須經相關委員會初審,並在“立法院”院會二、三讀。
林世嘉表示,“卸任元首”握有“國家安全”機密,身分不同於一般人,若依現行法處理“卸任元首”罪責問題,恐易造成“國家機密”洩漏;此外,“卸任元首”對外代表“國家”形象,對內代表社會支持力量,基於維護“國內社會和諧”與“國家形象”,應修法讓陳水扁以軟禁代替服刑。
她說,前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Milhous Nixon)、前韓國總統全斗煥、盧泰愚等國際案例都是特殊待遇處理,不是以一般受刑人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