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7日電/林益世涉貪遭押,迄今只承認收受六千三百萬,錢是撮合中鋼與業者經濟行為的“佣金”。法界認為,這個訴訟策略是“只認收錢不認罪”。至於被指索賄八千三百萬元部分,則只認在“口頭討論”階段,從沒說過拿這筆錢,而所謂“處理“立委”,只是“膨風”,企圖由困境脫罪。
中國時報報道,法界認為,林益世承認收受了陳啟祥交付的六千三百萬元,但辯稱是撮合中鋼子公司中聯、地勇等兩個民間公司之間商業契約的“佣金”,與“立委”職務無關,強調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所以是“只認收錢不認罪”。而林益世當時會承認收六千三百萬,並表示要繳回犯罪所得,應是要換取法院准予交保。
至於林益世被爆料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遂部分,依特偵組的立場,認定林身為“行政院”祕書長,具有實質影響力,向業者開口索賄,是涉及貪污罪。
但細聽林益世索賄錄音帶內容,林雖提出“三、三、二三”等數字,以及“要處理好幾名委員”、“鋪排一些人”等說詞,不過卻始終沒有明確說出他本人要錢。
所以林可以推稱,那段對話僅只於“討論階段”,對於所謂“處理好幾名委員”等,只是“膨風”說法。如果這種辯解被採信,林益世的行為,可能只能說是詐騙,而不是貪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