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中國證監會24日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的修訂向社會徵求意見,擬提高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比例上限。
新華社報道,此次修訂把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上限從33%提高至49%,並將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申請擴大業務範圍的經營年限從5年縮短至2年。
此外,為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框架下積極穩妥推進證券公司對港澳台地區開放,這次修訂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參股證券公司的,比照適用本規則。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經營滿足一定年限和相關條件後,可申請擴大業務範圍,如一定區域內的經紀業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按照規定,一家券商申請擴大業務範圍,一次申請不得超過兩項。
據介紹,現行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制定於2002年6月,並於2007年12月修訂重新發佈。《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與修訂後的外資規則同時發佈。
根據2012年5月3日至4日召開的第四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達成的成果,中國承諾“允許外國投資者在合資證券公司中持有不超過49%的股份”“允許合資證券公司在持續經營滿兩年以上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情況下,申請擴大業務範圍”。為履行上述承諾,落實對話成果,證監會對相應的外資規則和子公司規定進行了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