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近日,衛生部要求開展評審“回頭看”,2011年後新增的240多家三級醫院被視為無效,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為新增的三級醫院頒發證書和等級標識,已發給的要立即收回。三級醫院評審存在什麼問題?醫院等級評審制度意義何在?調查發現,除了“三甲”,需要“回頭看”的還有醫院等級評審制度本身。
□批量評審
鄉鎮醫院掛上“三甲”招牌
1998年,我國暫停醫院等級評審工作。2011年,衛生部重啟等級評審,隨後,各地醫院掀起“爭級上等”的熱潮。
“全民皆兵,整個醫院都在為評級做準備。”正在為晉級努力的北京市垂楊柳醫院副院長王永光說,這對不少醫院是頭等大事。
“即使掉兩層皮,也得衝進‘三甲’!”重慶一位“三級乙等”醫院院長的“狠勁”道出不少同行的心聲。
除省市級醫院外,一些縣級醫院也加入進來。
衛生部醫管司評價處處長劉勇近日透露,自2011年以來,全國晉升三級的240多家醫院中,一半左右為縣級醫院,有些10萬人口的縣就配置一家“三甲”醫院,甚至鄉鎮衛生院也掛上“三甲”。
2011年3月,浙江省衛生廳公布新一輪“三甲”醫院名單,全省26家醫院申報,21家通過,通過率達80.8%。同樣在這一輪評審中,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醫院等多家鎮級醫院晉升“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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