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解放軍報文章指出,中日近期圍繞釣魚島爭端不斷,日本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日本之所以如此強硬野蠻,固然有其國內政治氣候的因素,但也離不開美國“重返亞太”的大背景。
早在2010年中日在釣魚島海域發生撞船事件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就首次提到釣魚島是《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適用對象,時任日本外相前原誠司則回應稱其“受到鼓舞”。2012年7月,日本上演“購買釣魚島”鬧劇時,美國國務院高官表態稱,釣魚島於1972年作為沖繩縣的一部分被美方歸還日本,並一直處於日方行政控制下,所以是《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適用對象。近期“登島”事件發生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紐蘭和助理國務卿坎貝爾又在不同場合重申美國對於釣魚島列島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的立場。
美日之間的你唱我和,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此次釣魚島爭端升級的複雜背景。但需要指出的是,拿《美日安保條約》當成自己挑起釣魚島事端的保護傘,更像是日本政府的一廂情願。
《美日安保條約》雖是美日兩國間具有法律效力的條約,但關鍵部分的解釋權卻掌握在美國手中。其中關於“共同防衛”的第5條規定,“各締約國宣示在日本國施政的領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而按照美國戰爭權力法案規定,對外戰爭應由總統和國會共同決定。因此,所謂“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採取行動,實際上是為美國留下了依據本國利益,靈活決定是否採取行動的空間。在《美日安保條約》的附加備忘錄中專門注明:美日雙方共同防務範圍為日本領土,如果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發生戰事衝突時,“雙方要立即進行磋商,提出一個合適的辦法來解決應對”。可見,即使在《美日安保條約》中,對釣魚島的表述也與日本本土有著明顯區別,美國人並沒有保證會因釣魚島為日本出兵。
而在《美日安保條約》實際應用中,美國的確也在以自己的利益判斷是否應用該條約。日本和俄羅斯在南千島群島(日本稱北方四島)問題上存在爭議,但美國國務院已明確表示這一群島不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中有關共同防衛的條款。這個例子不僅說明了美日對於《美日安保條約》適用範圍充滿分歧,更表明了《美日安保條約》的最終解釋權由美國利益決定。就在8月27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又重申,美國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並不採取立場。相比美國,日本政府因美國一些官員表態而“受到鼓舞”,希望將美國綁上戰車,使其為日本利益出頭,進而在釣魚島問題上不斷挑釁生事,反倒顯得幼稚而可笑。
國家利益不是兒戲,領土和主權完整事關一個國家的核心利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的事實不會因任何一方試圖插手而有絲毫改變,中國政府和人民不可能因為一紙所謂條約和若干人的表態而在這一立場上有任何後退。日本寄希望於《美日安保條約》這一保護傘一再挑起事端是不明智的,最關鍵的是,在中國人民正義而堅定的決心面前,任何條約也成不了日本侵犯別人利益的保護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