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富權:北京釋放“FTA”善意再幫馬一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30 10:47:40  


  中評社香港8月30日電/據中央社報道,國台辦常務副主任兼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日前在接受台灣《遠見》雜誌專訪時表示,台灣想和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他們可以有合情合理的安排,也釋放出很大的善意。 

  新華澳報刊登富權的文章說,這是繼兩岸簽署“ECFA”時,國台辦主任王毅表態,大陸的建交國都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這是國際客觀現實,對於台灣和其他國家建立的經濟關係,在和平發展的大方向下,應該可以找到解決之道,大陸會務實妥善的處理,台灣希望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大陸方面表示會合情合理的對待;及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也表示,有關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問題,在不違反“九二共識”的前提下,大陸方面可以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之後,北京的相關官員再次就台灣地區與“非邦交國”洽簽“FTA”議題,表達正面態度及釋放善意。

  鄭立中的這番話顯示,北京對台灣地區的“FTA”立場,不再堅持以往的“中先台後”政策,也已不再反對台灣與中國的邦交國洽簽“FTA ”,而是在台灣方面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允許台灣地區在中國大陸之前,以“中華台北”或“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名義,與其他“WTO”成員體簽署“FTA”。這既是落實“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關於“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論述的實際作為,也是向民意支持度正在陷於低迷的馬英九及時送暖的行動。按照鄭立中的說法,不但是中國已經加入的“十加一”東盟與中國,及“十加三”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的東亞自由貿易區,台灣可以加入,成為“十加二”及“十加四”(倘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也加入,就成為“十加四”及“十加六”),及正在洽談中的台灣與新加坡的“FTA”,可以加快進行,而且在“美牛案”落幕後,台灣與美國之間的“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也可以談。這是北京對台灣人民及馬政府釋出的頗大善意。

  實際上,在海峽兩岸“入關”(後來改稱為“入世”),及台灣地區與“WTO”成員體建立“FTA”的問題上,北京向來堅持“中先台後”的原則。中國本來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的創始國之一。聯合國於一九七一年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後,“GATT”通過決定,取消了“中華民國”在“GATT”的觀察員資格。一九八六年七月,中國正式提出恢復“GATT”締約國地位的申請。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台灣方面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領域”的名義申請加入。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GATT”理事會經過與中方及各締約方廣泛磋商,由理事會主席發表聲明,承諾按照“一個中國”、“中先台後”、台灣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簡稱‘中華台北’)”名義加入的原則,處理台灣“入關”問題。該理事會還通過決定,成立台灣“入關”工作小組,並按慣例允許台灣方面派觀察員出席理事會會議。同日,“GATT”理事會主席在理事會會議上進一步說明,“中國台北作為GATT觀察員期間以及隨後作為一個締約方,其代表身份與香港、澳門代表身份相同。總之,中國台北的代表銜不得有任何主權國家的含義。”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GATT”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台灣“入關”談判也轉為“入世”談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卡塔爾多哈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上,按照“中先後台”的原則,中國和中華台北分別於十二日和十三日簽署了《加入議定書》。此後,中國於十二月十二日,中華台北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為“WTO”成員。

  對此,台灣方面不是沒有意見的。記得一九九四年四月,筆者參加港澳媒體團訪台,在與“經建會副主委”薛琦及“僑委會”委員長章孝嚴談及此問題時,兩人都分別不約而同地打起比喻,把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比喻為“兩兄弟”小學生,其中台灣地區“小弟弟”學習成績優秀,中國大陸“大哥哥”有個別學科需要補考,但“小弟弟”仍需等待“大哥哥”補考合格後,才能一齊畢業,而且還必須在畢業典禮上,“大哥哥”先於“小弟弟”領取畢業證書。

  兩人所說的情況,是因為台灣地區的經濟制度是市場經濟,已經符合“入關”的條件;而中國大陸正在由計劃經濟轉型為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還有某些領域未能完全符合“入關”的條件,必須進一步調適。正因為如此,中國與美國等主要市場國家的“入關”(後來改為“入世”)談判,就顯得異常艱苦。

  儘管台灣地區感到“不公平”,但基於“GATT”理事會定下的“中先後台”原則,更由於按照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精神,台灣地區“入世”是不能以“主權國家”的地位,而是以“經濟體”亦即“單獨關稅區”的身份,與“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都是附屬於中國這個主權國家會員體的特定定位,故台灣地區與“WTO”成員體進行建立“自由貿易區”談判時,當其所洽簽的對像是台灣的“非邦交國”時,就必須實行“中先台後”的原則,亦即在中國與其簽署“FTA”後,台灣才能跟進,在沒有得到中國大陸的授權或確認之前,台灣不能與其他國家商簽“FTA”。而且,還必須嚴格按照“GATT”理事會的決定,是以“非主權國家經濟體”的名義進行。因此,那些經濟發達國家在接到台灣地區的談判要求時,基於其與中國建交時的承諾及實質貿易需要,也是諸多顧忌。

  由此,目前已與台灣地區簽署“FTA”的國家,都是與台灣有“邦交”的國家,如巴拿馬、危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洪都拉斯等。由於這些國家的經濟落後,對外貿易總量不多,因而台灣地區與其簽署的“FTA”,都沒有什麼實質作用。至於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台灣就必須耐心等待。但偏偏由於中國至今仍不是完全開放市場的國家,與經濟發達國家進行“FTA”談判時,就頗不順利。這就導致再次出現成績優秀的“小弟弟”,必須等待“大哥哥”學習成績跟上來之後,才能領取“畢業證書”的狀況。這就使台灣與新加坡等國家的“FTA”談判已經基本成熟,但仍然遲遲未能簽署的重要原因之一。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的馬英九上台後,北京在落實“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有關“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共識,尤其是出席“世界衛生大會”方面,釋放了極大的善意。由此延伸開來,只要台灣方面能夠繼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並嚴格遵守“GATT”理事會有關台灣只是“單獨關稅區”的決定,不要忘乎所以大吹膨風,把自己當作是“WTO”的“主權國家會員體”,北京是願意對“中先台後”原則適當“鬆綁”,同意台灣地區與洽簽條件成熟的“非邦交國”進行“FTA”談判並簽署協議的。這樣,或可解決中國大陸洽簽的條件尚未成熟,台灣地區的條件已經成熟,但仍需等待中國大陸的問題。這對曾經為推動兩岸“ECFA”談判,聲言將能促進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FTA”談判,而現在因種種主客觀原因民望陷入低谷的馬英九,顯然會有“加分”、“送暖”作用。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