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1日電/在21日繼續開庭審理的湄公河“10.5”慘案庭審中,公訴人在公訴意見書中向法庭建議,對犯下極其嚴重罪行的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等3名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
新華網報道,公訴人指出,糯康犯罪集團武裝劫持中國船只、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非法剝奪13名中國公民生命、綁架中國船員勒索巨額贖金,不僅構成起訴書指控的犯罪,而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通過法庭調查訊問了6名被告人,針對案件犯罪事實,申請法庭傳喚了泰國、老撾證人出庭作證,並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照片、書證、現場調查報告、物證鑒定報告、被告人歸案後的供述筆錄等證據。
公訴人認為,這些證據取證程序合法,客觀真實,形成了完整、嚴密的證據體系,充分證明了起訴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
起訴意見書也對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3名被告人提出了罰當其罪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