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6日電/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說,本來人們認為,謝長廷對大陸進行“展開之旅”,而北京也給予了較高的禮遇,將會對馬英九起到一定的“敲打”作用,促使他為了繼續掌控大陸政策的主導權,而摒棄目前較為保守的兩岸政策,轉為積極主動一些,與北京一道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向縱深發展。但遺憾的是,由於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既是懮慮在二零一四年黨主席改選之前因調整大陸政策而流失“獨派”黨員的選票,又是擔心將會被謝長廷搶奪黨內事務尤其是大陸政策主導權,而“佔著茅坑不拉屎”,既是阻延成立“中國事務委員會”,又是放出風聲不會讓謝長廷出任“中國事務委員會主委”,拒絕調整黨的兩岸政策。而致使謝長廷“展開之旅”將有可能會對馬英九的“敲打”作用,被大為削弱。
文章指出,實際上,從馬英九前日在國民黨中常會所作的所謂在其第二個任期內要完成的兩岸關係重點工作的裁示看,馬英九就絲毫未有受到謝長廷登陸的觸動,仍是按照其在“雙十講話”中的內容,提出“擴大深化兩岸交流”、“完成兩岸互設辦事機制”,及“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三大任務”,並聲稱“這些事如果都能做好,對兩岸都是好事,也會讓未來兩岸互動交流、兩岸和平發展的格局更加明確可行,可長可久。 ”
本來,馬英九不願進行兩岸政治對話,人們考慮到他是受到種種內外因素的束縛,因而尚可理解;但他對“擴大深化兩岸交流”賦予的內涵,卻是屬於技術性亦即戰術性的,而不是戰略性的,眼光極為短淺。實際上,他對“擴大深化交流部分”,是如此表述的:兩岸“ECFA”早收清單簽了五分之一,未來還有五分之四應要趕快完成。陸生在台目前有交換生與全修生,其中交換生約一萬三千多人,全修生近一千人,未來人數還可以再增加。大陸約有三百五十萬人有專升本(專科生升等為本科生)的需求,其實這是很好的合作契機,台灣的大學都還有一些資源與名額,可以做一些相關的合作,希望未來能多加努力,看到成果。 馬英九將這兩項內容指為“擴大深化兩岸交流”,似是較為短視,而且也陷於具體事務中。
誠然,馬英九提出的這兩項內容,如能落實得好,也算是好事,對兩岸交流會有正面作用。但將之美其名曰“擴大”、“深化”兩岸關係,則未免會予人“誇大其詞”之感。實際上,有關趕快完成“ECFA”早收清單之說,是重“量”不重“質”之舉,忽略了“ECFA”的其他後續協議。因為根據“WTO”的規例,在兩岸簽署了類似“自由貿易區協議”的“ECFA”協議之後,還要陸續洽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建築服務協議》、《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協議》、《反傾銷協議》、《政府採購協議》等協議。其實,在“ECFA”協議簽署之後,海峽兩會就曾表示還將會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可能認為是海基會和海協是兩岸協商的直接執行單位,及擁有這方面專家或是與他們有密切聯繫之故,因而認知到這簽署了“ECFA”協議之後,就應繼續深入擴大其成果,洽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因而形成了這方面的共識。相比之下,作為與大陸進行協商的“統帥”的馬英九,卻反而欠缺這方面的認知,“以其昏昏”又如何能“使人昭昭”?
文章認為,倘若台灣向大陸提出為深化“ECFA”協議,應當繼續洽簽《政府採購協議》等系列協議的建議,還可起到催促和協助中國大陸及澳門特區也與“WTO”簽署《政府採購協議》的作用。實際上,現時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之下,中國香港及中華台北已先後與“WTO”簽署了《政府採購協議》,但中國大陸可能是由於尚未完全脫離計劃經濟等原因,及中國澳門則可能是由於採購市場細小等原因,而尚未簽署。這對這兩個“WTO”成員體來說,都是並不完備的。倘若台灣能籍著與大陸洽簽《政府採購協議》,而促成中國與中國澳門也與“WTO”簽署《政府貿易協議》,其貢獻也就是不言而喻的。退一步來說,如果認為“政府”一詞有忌諱,其實也可換一個概念,以“公共機構”代之,亦即進行簽署《兩岸公共機構採購協議》的協商。
倘若認為這些協議都是屬於“國家”層次,不適用於兩岸之間,其實也適宜參考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先後簽署“CEPA”的九個“補充協議”(往後還將可能會繼續洽簽新的“補充協議”)的做法,繼續洽簽兩岸“ECFA”協議的一系列“補充協議”,真正做到擴大“ECFA”協議的成果,深化“ECFA”協議的成效。但馬英九卻沒有將精力放在這方面,而是將眼光緊盯著早收清單。早收清單固然是要全部落實,而且也很有必要,實際上新黨主席郁慕明在同一天就批評,兩岸之間“ECFA”定了,相關條例也定了很多,但實質的優惠卻很少,言下之意是未能讓“ECFA”協議發揮其最大的效能。倘若馬政府僅只是追求早收清單,而沒有擴大“ECFA”的範疇內容,又何談“擴大”和“深化”?
即使是馬英九所說的擴大招收大陸學生部份,也只是戰術性的,而缺乏戰略性的眼光。馬政府倘真的有擴大及深化兩岸交流的想法,就應促成兩岸文化“ECFA”協議盡早進行協商及簽署。本來,這一議題還是台灣方面首次提出來的,馬英九的老友劉兆玄出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時,就曾率先提出此訴求,而大陸方面也熱烈響應。但不知為何,後來卻是偃旗息鼓了,難道是擔心大陸會籍此對台灣進行“文化統戰”乎?
其實這個擔心是多餘的。眾所周知,中華文化總會的前身——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是針對當時中國大陸發動“文化大革命”,對中華傳統文化破壞嚴重,為了保護中華文化,並維護其法統,以中國文化的守衛者與道統繼承者自居而成立的。直到現在,台灣的文化官僚和學者專家還都認為台灣地區所保留的中華傳統文化比大陸地區要深厚沉甸得多。既然如此,又有甚麼擔心的?在簽署了兩岸文化“ECFA”之後,難道台灣不會向大陸進行“逆向文化統戰”?既然連招收大陸大學生都不怕了(台灣地區的情治部門曾擔心大陸大學生會擔負某種特殊任務,或是在台灣地區宣揚北京觀點),還怕甚麼“文化統戰”?
文章最後指出,簽署兩岸文化“ECFA”協議,還可在文化領域達成台灣參加國際活動的願望。實際上,台灣“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曾經整理了一份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和“世界自然遺產”的清單,但因為因為台灣地區不是聯合國的會員體,因而一直未能如願以償。如果簽署了兩岸文化“ECFA”協議,就可解決這個問題。縱使是擔心由北京代為申報而產生“矮化台灣”效應,也可採取兩岸聯合申報的方式,將金門和廈門兩地的昔日戰爭遺跡,打包成“廈金和平公園”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這可是馬英九念茲在茲的“化劍為犁”和平模式。另外,還可將台灣澎湖、大陸漳洲及香港的玄武岩景觀綁捆起來申報“世界自然遺產”。還有,兩岸四地的媽祖天后宮,以及兩岸四地的孫中山先生故跡等,都可以打包“申遺”。這就可避免“中央代表地方申報”及“矮化台灣”的尷尬,又可使台灣可以享受“國際文化”殊榮,又何樂而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