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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慘案中被殺害的中國同胞 |
中評社北京11月6日電/今日下午2時,昆明市中院將對製造湄公河慘案,致13名中國船員遇難的糯康組織成員進行公開宣判。宣判結束後,來自公檢法司各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將接受記者採訪,就這起案件的法律問題進行判後答疑。
糯康案審理創下多個第一
據都市時報報道,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貨船在湄公河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
事發後,雲南警方迅速啟動邊境會晤機制,派員急赴事發區域,協助搜尋打撈遇難同胞遺體,並在隨後歷經10個月的偵查,查明整個案件真相,成功抓獲並移送起訴糯康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6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的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責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糯康面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當場悔罪,請求中國政府從寬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糯康案件是我國法院第一次審理涉及多個國家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本案由多個國家司法機關合作調查取證,有多個外國警察和普通證人出庭作證,本案無論在庭審內容還是程序上,均創造了多個“全國第一”。
家屬希望得到全額賠償
本案審理結束,糯康組織成員將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處罰,受害人親屬將獲得多少民事賠償,一直是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
對於本案刑事部分,從庭審情況看,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昆明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主任李春光分析,按照我國法律,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劫持船只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觸犯多個罪名的,實施數罪並罰。本案中,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為集團首要分子,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本案造成13名中國船員遇難,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糯康組織首要分子或將面臨極刑。
對於本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遇難船員黃勇、王建軍等家屬均表示希望得到訴請的全額賠償,並嚴懲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