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近年來,隨著貪官外逃和“裸官”現象的大量顯現,反腐敗領域的國際合作日益引起重視。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評價,中共十六大之後,隨著加入反腐敗國際公約、成為透明國際會員國等舉措,中國的反腐敗國際合作逐漸進入“快車道”。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03年10月31日,第5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12月10日,時任外交部副部長的張業遂代表中國政府在該公約上簽字。約兩年後,全國人大批准加入《公約》,《公約》中的準則正式成為中國打擊腐敗的規範。
《公約》第一次在國際法律文書中確立了“被貪污的公款必須返還”的原則,並創設了腐敗資產追回的國際合作制度,成為中國開展涉外追贓的法律依據。同時,雙邊反腐敗合作機制也加速建立,目前中國已經與100多個國家開展包括引渡在內的國際司法合作,到2011年,締結引渡條約的國家有33個。
根據最高檢數據,《公約》生效的2005年,中國抓獲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人數為703人,2006年為1670人,2007年更是多達4547人。截至2011年的7年間,共計抓獲12162人。
《公約》的另一項作用在於,它促進了國內相關法律的修改調整。例如2011年的《刑法》第八修正案,增加了有關海外賄賂的立法條款,這正是國際公約當中的要求。任建明認為,該條款在中國反腐敗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彌補了中國打擊跨國賄賂腐敗犯罪的法律缺失。
不過任建明也指出,反腐雙邊機制仍然有待加強,中國目前與加拿大、美國和英國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而美國和加拿大恰恰是腐敗官員外逃的主要目的地。
在國際反腐合作的另一重要機制———國際反貪聯合會中,中國則扮演了更為積極的角色。2006年,剛剛成立的國際反貪聯合會在河北省召開第一次年會,胡錦濤出席大會。年會確定的章程稱,其宗旨在於推動《公約》履約,開展國家反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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