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中評社評論員劉性仁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是兩岸關係發展中的大事,不僅台商期待,許多關心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人士也都希望《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能夠朝向更前瞻、開放、寬鬆、直接與鼓勵雙向的角度修正,使兩岸關係導入正常化及制度化。正常化必須靠制度化,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實現;法制化後使未來兩岸往來能夠有法可依,人民有可預見性而不致產生重大偏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對於台商更是重要保障,對於台灣本身來說,亦是至為關鍵之事。
我們認為,確實如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是兩岸關係發展中的大事,是極為重大的事。
我們當然期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越修越好,否則幹嗎要修呢?修一次不容易,一定要跟得上時代,要具有糾正流弊、務實開放、前瞻寬鬆的必要特點,要留下發展的空間。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修改不可了。如台灣著名學者楊開煌分析指出,公布於1992年7月31日,確立以來,歷經15次修正,然而由於兩岸關係並沒有出現根本性的變化,所以所有的修正也多半是技術性、抓漏式的修改;這一點馬英九是當年主其事者之一,因此,對目前的問題也特別清楚。當年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立法的邏輯上是以“反共”意識形態為立場,以保護台灣地區民眾為立法的主體,以行政裁量為主保持執行的彈性。
楊開煌說,當年該法是以意識形態對抗為立場,無法處理當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大陸,更無法處理已經和平崛起的中國大陸及人民。而且該法是以保護台灣地區民眾為目的,是以歧視大陸地區人民為前提,則既不符合普世價值,更不符合當前的兩岸交流趨勢。尤其該法是以行政裁量為主要手段,其變動性和隨意性比較大,兩岸關係自然就深受台灣掌權的個人或政黨所影響,其結果就必然導致兩岸關係的人治變化,也不符合目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追求。
所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能夠順利修正,留下發展的空間,那麼,必然能夠有利於更加穩妥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