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在因被勞動教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兩個多月後,11日,曾引起廣泛關注的“上訪媽媽”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送達的《行政賠償決定書》: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唐慧不予國家賠償。12日,唐慧向新華社記者表示,她對這一結果不服,將提起行政訴訟。
新華網報道,2006年10月,永州發生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事件。受害者母親唐慧認為,在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公安部門個別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要求184萬元的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秦星、周軍輝死刑;判處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無期徒刑;判處秦斌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這一消息隨後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8月10日,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調查認為,鑒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勞動教養申請國家賠償。
記者從永州市有關部門了解到,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申請進行了認真審查,認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部門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12年8月2日,對唐慧勞動教養的決定是依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作出的。湖南省勞教委鑒於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從人性關懷出發,於8月10日作出撤銷對唐慧勞動教養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決定不予國家賠償。
唐慧告訴記者,大概在一周前,永州市勞教委的人找過她,詢問過相關事宜。“我原來以為我從勞教所出來,等了半年能等到一個公平的結果”。11日她得知“國家賠償的申請”被駁回後,感覺自己又被傷害了一次。唐慧告訴記者,她將在代理律師的幫助下,對此提起訴訟。 |